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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必读“亩均论英雄”建议征求
2018-04-13 1438 返回列表

此文件内容省政府市政府相当重视,该政策出台将于每个企业相关密切,现公布于网上,请各位企业仔细阅读,如有建议请于4月1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协会邮箱!邮箱:nbea@163.com,谢谢!

 

甬经信笺〔2018〕289号

关于召开宁波市经信系统行业协会“亩均论英雄”

座谈讨论会的通知

市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市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委草拟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根据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管委会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送审稿(见附件1)。为进一步听取企业和行业意见,经研究,决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8年4月12日下午14:15。

二、会议地点:市行政会议中心405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各有关行业协会(参会名单见附件2)的秘书长。

四、有关要求:

1.综合评价工作事关面向企业的资源优化配置和工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请各有关行业协会高度重视此次座谈讨论会,按照会议要求做好政策草案学习、意见建议整理等工作,按时参会,为市里决策提供可靠有力的参考。

2.此次我委起草的实施意见主要参考了国家、省、市共24个文件(见附件3),及市级部门、各区县(市)、管委会提出的修改意见,以上内容请大家认真学习研究、领会文件精神实质,确保提出意见建议有理有据,不空谈阔论、无的放矢。

3.此次针对企业在水、电、地等方面的资源差别化配置,均是取自各级文件的现有政策(见附件4),并按照文件精神与综合评价结果作了匹配。请各有关行业协会根据文件规定,对本行业实施资源差别化配置后可能出现的后果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估(填入附件5),以数据说明为宜。

参加会议名单请于4月11日上午11:00前提交。反馈的书面意见建议请在4月12日前传真,或者在座谈会召开当天提交。参会人员请执会议通行证(附件6)参会。

联系人:产业园区处 唐文俊,联系电话:89186435,传真:87186435,电子邮箱:563141825@qq.com

附件:1.起草说明〔含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分类综合

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2.参加会议的行业协会名单

3.政策依据汇总

4.文件条文依据汇总

5.征求意见建议反馈表

6.会议通行证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起草说明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

一、起草背景

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和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十九大“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前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我们在2014年试行、2016年全面推开、2017年评价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专门草拟通知,进一步在全市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以不断强化企业“亩产论英雄”的理念,鼓励和引导企业挖潜增效、创新增效。同时,进一步对综合评价对象延伸扩面,加强政府对工业、服务业企业、园区“底数”情况的掌握,精准把握发展状况,并在全市统一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财政等综合政策,合理奖优罚劣,倒逼企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综合评价工作为资源要素配置及长远发展打了扎实的基础:一是将困扰综合评价的取数问题分解成取数内容(细化成59个指标)、取数口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税费实际贡献数等指标口径)、统计规则(主要针对对一地多企、一企多地、跨区域企业、集团公司、免抵退等数十种情况)、取数流程、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便于各地操作,经实践验证行之有效,并已被全省推广;二是将纷繁复杂的评价流程优化成12个规定动作,并匹配了动作标准、内容、时间节点等要素(并制定成操作手册),便于各地按全市统一要求整体推进;三是将复杂的评价体系转化成指标和权重各不相同的8个评价模型,便于各地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四是将需要大量人工的手工操作逐步转变成信息化系统的智能操作,建设了“亩产效益”大数据系统(一期),完成了评价数据的多维度分析与多界面结果展示,便于各地克服人力不足与容易出差错的问题。通过推进和落实综合评价工作的系统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有效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工作成果的输出,我市除资源要素配置以外的各项工作已居全省前列。

综上,我市已具备实施资源要素配置改革的工作基础,根据省里要求和市领导批示,我们起草了实施意见,主要是对综合评价进行全面深化,重点是根据现有政策和文件,稳步推进、逐步深化资源要素配置改革。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有关综合评价的文件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海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5号)

2.《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持续深入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的若干意见》、《省转升办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6〕38号)

3.《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转升办〔2015〕13号)

4.《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7号)

5.《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

6.《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推动工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4〕235号)

7.《关于明确宁波市企业综合评价相关指标取数规范的通知》(甬工强办〔2017〕4号

8.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

(二)有关资源要素配置的文件

1.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

2.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53号)

3.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

4.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

5.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655号)

6.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政办〔2011〕79号)

7.浙江省差别化电价加价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2号)

8.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13〕367号)

9.关于推进我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经信资源〔2015〕237号)

10.2016年度浙江省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11.浙江省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12〕27号)

12.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

13.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52号)

14.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

15.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号)

16.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2号)

三、起草过程

一是梳理现有工作情况,明确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是通过严格规范特别规则的设置,进一步健全综合评价机制。二是学习掌握上级精神。主要学习省里对综合评价指导思想、综合评价扩大对象、资源要素配置机制、产业创新升级机制等新精神、新内容、新要求的学习。三是研究相关工作。全面收集整理有关综合评价的8个主要文件和有关资源要素配置的16个文件,对文件精神进行认真地解读研究,并与我市情况进行匹配和推演。四是征求意见建议。起草将近三个月时间,成稿后作多次研讨修改,同时,发文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和网络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经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

四、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全面深化综合评价;二是实施资源要素配置。实施意见主要有两处创新:一是依托综合评价对园区进行统计、评价;二是通过实施三大行动,建立健全产业争先攀高促进机制。资源要素配置改革有一个特点:就是依据现有的政策文件,精准选取数条作为差别化价格的改革。虽然与嘉兴、义乌等资源要素配置改革先行地区相比,我市资源配置改革无创新之处、力度与之相比也欠大,但突出了稳妥可行、稳步发展。

《意见》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重点是提出贯彻落实好“亩均论英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工作目标,主要突出三点:一是把“亩均论英雄”作为贯彻十九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整个文件定调。二是明确贯彻“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四大原则,为抓落实定向。三是根据省定任务,逐年分解和确定我市“亩均论英雄”的主要任务,为2018年至2020年的工作定标。

第二部分建立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包括“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主要分为:加强评价主体责任落实、统一规范评价指标设置严格规范特别规则设置)、“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主要是根据省里的新要求,对我市已经开展的综合评价工作进行调整、扩展和深化。

第三部分建立健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包括“实施新增项目准入评价机制,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和落实差别化要素配置机制,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规范资源要素跨区域市场化交易”三方面内容。通过出台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落实执行国家、省市、并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的财政奖励、用地、用能、用水、信贷等现有政策,把好增量入口和存量管理这两个重点。

第四部分建立健全产业争先攀高促进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实施创新引领“亩产效益”行动:加快科技成果转移和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倾斜。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机制,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评价拓面升级工作;二是实施低效用地“亩产倍增”行动:继续加快“低效用地、批而未用地、闲置土地”的盘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开展能耗对标、税收稽查、“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行动,“低小散”行业和末端企业进行整治提升。三是实施扶优做强“亩产英雄”行动。对首档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实施“亩产效益”领跑者计划,每年发布全市“亩产英雄500强”榜单,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优先建立各级领导与“亩产英雄500强”挂钩联系制度和绿色服务通道,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予以重点支持。

第五部分“强化服务保障机制”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激励”、“加强宣传引导”。

五、相关建议

1.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2.分解细化《实施意见》 责任分工,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3.待省政府会议召开以后,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大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参会并讲话。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和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市委“六争攻坚”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为基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综合评价结果协同应用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推进“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县级主体和三级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区县(市)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协同联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有效性。

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同时注重依法行政,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1.评价对象:在3亩(含)以上规下工业企业、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和乡镇街道全面开展评价,启动35个工业集聚区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下同)的评价。到2019年,全市所有工业企业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下同)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所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实施综合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提前实现评价全覆盖。

2.评价机制:到2020年,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争先攀高促进机制全面完善。

3.质量效益:到2020年,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亩产效益”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工业平均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1.6%以上;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在国际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加快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具有宁波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建立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

1.加强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区县级主体责任,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定期研究、部署和积极推进综合评价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市、区县(市)两级相关部门企业名单提供、数据报送、清查、统计、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确保乡镇(街道、园区)数据采集、信息核实、用地调查、评价公示等责任的落实。各地要对规上工业企业评价A、B、C、D四档企业全部进行公告,2020年对所有工业企业、服务业四档企业评价进行公告。

2.统一规范指标设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6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工业园区(工业强镇)评价在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4项指标基础上逐步探索扩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企业、乡镇(街道、园区)的评价结果均分为ABCD 四档。按照“突出核心指标、强化重点指标”的原则,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的权重分别不低于35%、15%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数的2倍,最低为零分。

3.严格设置分类规则。各地可以从一定规模以上税收的企业、龙头骨干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市三名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单项冠军、高成长、政府质量奖等类型企业中选择企业进行加分、升档或保档,对违规、违法或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设定减分、降档或限档。对已实施保档、限档的企业不应再进行升档、降档和加分、减分,已经升档、降档的企业不应再进行加分、减分。经享受加分、升档、保档后,A类企业的总数不得高于15%,升档原则上只升一档,不设定针对A档的保档。对国家规定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八个高耗能行业的企业,以及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等行业中被评价为CD档的企业,不得设定加分、升档或者设置B档以上的保档,同时要倒逼园区外企业进园入区。

(二)推动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

市对各区县(市)、31个制造业行业以及服务业重点行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析,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以下统称园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三)完善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

加快推进覆盖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园区)三级,全市统一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建设,实现从数据采集核实、评价分档到分析展示的智能化流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

三、建立健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一)实施新增项目准入评价机制,扩大优质增量供给

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对新建项目实施准入评价机制。市定期发布全市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全市新增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对不符合“标准地”项目坚决不予准入。同时对存量用地(厂房)引进项目实施“标准地”制度,防止出现“退低进低”。实施新增项目土地利用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措施。

(二)落实差别化要素配置机制,优化存量资源配置

在切实推进企业降本减负,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出、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中的交易环节费用的基础上,各区县(市)政府依据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首档企业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各级综合评价专项工作。

1.落实和完善差别化财政奖励机制。A档企业优先享受市及各区县(市)级财政政策、并优先向上推荐,B档企业继续享受市及各区县(市)级财政政策、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争取,C 档企业原则上减半享受市及各区县(市)级财政政策、并不向上推荐争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除补偿性财政政策外,D档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市及各区县(市)级财政奖励政策、并不向上推荐争取。

2.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地机制。各地可按相关规定在权限范围内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充分发挥税收的差别化调节作用。适当下调AB类企业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除拆迁安置、新增项目通过准入评价外,禁止再向C、D档企业供地。

3.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能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虽列入高耗能行业或超国家、地方能耗限额标准、但被评价为A、B档的企业,其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的电价执行;对列入高耗能行业或超国家、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同时又被评价为C、D档的企业,其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0元和0.30元执行。优先支持综合评价A档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对综合评价D档企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4.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水机制。对超过用水计划用水、并被评定为CD档的企业,采用城乡公共供水工程供水的企业,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外,对超计划2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倍缴纳;超计划20%以上、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缴纳;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缴纳;对自备水取水企业,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超过年度取水计划不满20% 的部分,加收1 倍的水资源费;超过年度取水计划20% 40% 的部分,加收2倍的水资源费;超过年度取水计划40% 以上的部分,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各地在对企业实施用水量(包括地表水和自来水)超计划累计加价办法外,还可对印染、电镀、纸浆、皮革和制药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每立方米2.6元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5.落实和完善差别化信贷机制。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依托,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政策条件的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为优质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对D类企业,原则上应控制其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

(三)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规范资源要素跨区域市场化交易

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构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制度,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的区县(市)、园区,按规定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单位能耗增加值高的区县(市),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或节能降耗考核上给予倾斜,相应对单位能耗增加值低的区县(市),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上给予削减。对单位排放增加值高的区县(市),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上给予倾斜,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激励等制度。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整合建立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要素市场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以区县(市)为主体,推进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更大范围的市场化交易,促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企业集聚。

四、建立健全产业争先攀高促进机制

(一)实施创新引领“亩产效益”行动

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产效益”的根本动力。深入开展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宁波科技大市场建成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全市综合性大市场,构建全市企业创新资源市场交易网络,推动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建立健全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机制,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评价对象拓面、内涵升级工作。将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与推进企业技术中心、“三名”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以及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等评比认定相结合,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亩产效益”高的区县(市)、园区和产业集群,在创新要素配置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二)实施低效用地“亩产倍增”行动

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区域,加快“低产田”改造提升,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和集聚区、开发园区改造升级,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低效低端产业。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加快“低效用地、批而未用地、闲置土地”的盘活。结合“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根据综合评价统计结果,全面整治提升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企业。支持各地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支持首档规模以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区发展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开展能耗对标、税收稽查、“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行动,对末档企业中的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以及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等四无企业(作坊),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整治淘汰力度。

(三)实施扶优做强“亩产英雄”行动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好的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开展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以及海内外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先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实施“亩产效益”领跑者计划,每年发布全市“亩产英雄500强”榜单和行业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并作为培育试点,支持其推进智能化、创新化、绿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现“亩产效益”提档升级。优先建立各级领导与“亩产英雄500强”挂钩联系制度,建立绿色服务通道,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亩产英雄500强”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和人大、政协等社会兼职

五、强化服务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认真抓实抓好。

(二)强化考核激励

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考核力度,列入各区县(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向全市通报,对改革工作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产效益”提升显著的区县(市),在财政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加强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做好总结,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宣传推广各地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2

参加会议的行业协会名单

    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宁波市电力行业协会、宁波电子行业协会、宁波市电镀行业协会、宁波市模具行业协会、宁波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协会、宁波紧固件工业协会、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宁波市电工电气行业协会、宁波市液压气动密封件行业协会、宁波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宁波市铸造行业协会、宁波文具行业协会、宁波照明电器行业协会、宁波服装协会、宁波市家电行业协会、宁波市食品工业协会、宁波市器械行业协会

附件4

市政府实施意见相关内容的说明

序号

市政府实施意见有关条文内容

采纳省政府发文(浙政发〔2018〕5号)

及其他文件有关内容的情况

1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

1.目前,我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为1.56%,去年增长为1.64%,设定2020年目标为1.6%(省里为1.5%)。2.为了完成2020年省定的全部工业企业评价全覆盖的要求,今年在3亩(含)以上规下工业企业中启动评价,以能稳步实现省定目标;3.其他与省政府发文保持一致。

2

第二部分“建立完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中的“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

1.确定对工业园区进行四项指标的评价探索;2.根据镇海经验,要求对四类企业全部进行公告,倒逼各地扎实打牢数据工作;3.对国家规定的八大高耗能行业和高污染行业不设定加分、升档、保档,促进这些行业中的落后产能转型升级。4.其他均是省政府文件的规定,或对省政府规定的细化。

3

第三部分“建立健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中的“实施新增项目准入评价机制,扩大优质增量供给”

主要内容是实施“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和“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全市新增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均与省政府发文一致。我市也将对规范指南另外发文。

4

第三部分“建立健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中的“落实差别化要素配置机制,优化存量资源配置”的第一条:“落实和完善差别化财政奖励机制”

均是对省政府发文要求的具体细化,同时有省内嘉兴、义乌、市内镇海、北仑等多地的实践,已经成熟运用多年。

序号

市政府实施意见有关条文内容

采纳省政府发文(浙政发〔2018〕5号)

及其他文件有关内容的情况

5

第三部分“建立健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中的“落实差别化要素配置机制,优化存量资源配置”的第二条:"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地机制。"

均是对省政府发文要求的具体细化,同时根据市财政局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均严格按照《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规定执行,我市没有全市统一上调土地使用税,由各地根据相应的规定自行调整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税额标准。

6

第三部分“建立健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中的“落实差别化要素配置机制,优化存量资源配置”的第三条:“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能机制。”中的第一节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虽列入高耗能行业或超国家、地方能耗限额标准、但被评价为A、B档的企业,其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的电价执行;对列入高耗能行业或超国家、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同时又被评价为C、D档的企业,其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0元和0.30元执行。”

1.按《浙江省差别化电价加价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3〕2号)中第二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水泥、钢铁等8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将企业区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并实行差别电价。对上述行业中的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其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的电价执行;上述行业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其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0元和0.30元执行。2.A、B类企业自然为允许和鼓励类企业,C、D类企业为淘汰类、限制类。

7

第二节内容:“优先支持综合评价A档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对综合评价D档企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1.按《2016年度浙江省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第一(一):本次扩大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特别是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中A类(重点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的企业参与,限制高污染、落后产能及过剩产能企业参与。2.2018年省经信委实际执行中,B类企业不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序号

市政府实施意见有关条文内容

采纳省政府发文(浙政发〔2018〕5号)

及其他文件有关内容的情况

8

第三部分“建立健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中的“落实差别化要素配置机制,优化存量资源配置”的第四条:“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水机制。”:对超过用水计划用水、并被评定为C、D档的企业,采用城乡公共供水工程供水的企业,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外,对超计划2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倍缴纳;超计划20%以上、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缴纳;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缴纳;


按《浙江省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12〕27号)第七条规定: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计划内的用水,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超过用水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外,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一)超计划2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倍缴纳;(二)超计划20%以上、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缴纳;(三)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缴纳。

9

对自备水取水企业,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超过年度取水计划不满20% 的部分,加收1 倍的水资源费;超过年度取水计划20% 至40% 的部分,加收2倍的水资源费;超过年度取水计划40% 以上的部分,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

按《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
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52号)第十九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除水力发电企业、供水企业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水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一)超过年度取水计划不满20% 的部分,加收1 倍的水资源费;(二)超过年度取水计划20% 至40% 的部分,加收2 倍的水资源费;(三)超过年度取水计划40% 以上的部分,加收3 倍的水资源费。

10

各地在对企业实施用水量(包括地表水和自来水)超计划累计加价办法外,还可对印染、电镀、纸浆、皮革和制药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每立方米2.6元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按《关于实行分档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甬价管〔2010〕51号)文件规定: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工业企业包括印染、电镀、纸浆、皮革和制药等行业工业企业执行每立方米2.6元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序号

市政府实施意见有关条文内容

采纳省政府发文(浙政发〔2018〕5号)

及其他文件有关内容的情况

11

第三部分“建立健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中的“落实差别化要素配置机制,优化存量资源配置”的第五条:“落实和完善差别化信贷机制”。

差别化信贷更多的是市场机制和银行的风险控制行为。综合评价的分类结果自然是各大银行的信贷参考依据。

12

第三部分“建立健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中的“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规范资源要素跨区域市场化交易”。

与省政府发文内容相同。

13

第四部分:“建立健全产业争先攀高促进机制”中的“实施创新引领‘亩产效益’行动”。

1.该行动为省发文件提出;2.我市根据工作实践,将科技部组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我市组织开展的“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等工作作了结合。

14

第四部分:“建立健全产业争先攀高促进机制”中的“实施低效用地‘亩产倍增’行动”。

1.该行动为全省统一部署行动,时间延续到2020年;2.我市已建立相关领导小组并开展工作;3.根据工作实践,结合进了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的整治提升工作。

15

第四部分:“建立健全产业争先攀高促进机制”中的“实施扶优做强‘亩产英雄’行动”。

将全市“六争攻坚”行动与“亩均论英雄”有机结合,强调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好的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培育试点和领导挂钩联系,扶优做强“亩产英雄”。

16

第五部分:“强化服务保障机制”中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激励”、“加强宣传引导”

均与省发文件同。

附件5

对市“亩均论英雄”实施意见的反馈意见建议

反馈意见建议(含本行业实施资源配置后的定性或定量评估)

                        单位:(盖章)

                       2018年4月 日

(如果不够可以增页附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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